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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桂财监〔2023〕1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3-07-12 15: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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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监〔2023〕135号

当事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南宁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9层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要求,2022年11月至12月,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你公司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广西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园(核心区)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g1-003545-gxzx)档案资料第57页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方予购买”,违规设置获取招标文件门槛。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普通公路灾毁保险服务(重)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g3-005055-gxzx)采购文件第40页“评分细则”中“根据投标人2018-2020年财产/工程险理赔经验案例进行评分,累计最高得分5分:1、单个案例200万(含)-500万,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2、单个案例500万(含)以上,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赔款计算书或赔款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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