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2091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代章)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2023年国库现金管理(第三期)操作结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财库〔2023〕4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桂财库〔2023〕44号
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桂财库〔2017〕98号)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23年国库现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库〔2023〕38号),并按照2023年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存放银行和存放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三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现将有关操作结果通知如下:
一、操作规模:2023年国库现金管理(第三期)操作规模为8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期1个月。
二、存放和债券质押时间:2023年8月25日。
三、操作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三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代章)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三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情况表
序号 |
存放银行 |
中标存放比例(%) |
存放金额(亿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9.7 |
7.8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9.7 |
7.8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7.5 |
6.0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9.5 |
7.6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6.3 |
5.0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5.5 |
4.4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0 |
4.0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4.3 |
3.4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8 |
4.6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4.7 |
3.8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4.4 |
3.5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2.9 |
2.3 |
1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6 |
1.3 |
1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4.2 |
3.4 |
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0 |
0.8 |
16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7 |
6.2 |
17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2 |
6.5 |
18 |
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0.8 |
1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0 |
0.8 |
合计 |
80.0 | ||
本期中标年利率为1.1%,存期1个月,起息日2023年8月25日,到期日2023年9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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