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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 -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3-03-09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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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8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补贴对象

开展水稻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新植蔗的种植主体和个人等。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各地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比例不低于60%。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切实可行的补助方式。

补贴标准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普通地区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贫困地区,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补贴发放频次

按作业量(亩或吨)

   补贴发放形式

打卡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政策更新时间

2021.4

   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机中心

    备注

正在制定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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